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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混改資訊
2016-12-05
導語:近期,國有資產流動將導致國資流失的觀點頻現,對此,12月4日,國家體改委原副主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原會長高尚全在2016中國改革論壇上公開表示,國有資產流動不等于流失,只有流動才能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質增效。不過也有專家指出,業(yè)界對國資流失的擔憂已經嚴重阻礙了混改乃至國企改革的進程,未來,我國仍需規(guī)范國有資產清算、退出的程序,讓國資流動有法可依,并使國有資產盡量證券化,為國資交易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國資流動不等于流失
高尚全在談到國有資產流動時指出,現在業(yè)界存在害怕國有資產流動的情緒,主要是因為國有資產流動的過程中容易產生爭議,一旦發(fā)生國資流失,還要追究責任,導致很多國企領導不敢有所動作,但實際上,如果國有資產始終固定不變,恐怕?lián)p失更大,更好的辦法還是在流動中采取一定措施,減少國資流失的風險。
實際上,和高尚全持相同觀點的專家并不少。中國企業(yè)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國有資產流動主要包括兼并重組等產權劃轉、去產能導致的僵尸企業(yè)清退、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三方面,實際上,國企改革的本質正是讓國有資產合理流動,讓資源被優(yōu)化并重新配置。
李錦表示,國有資產變動只有不斷進行優(yōu)質的投資、經營、兼并等行為才能實現增值,同時,合理的流動行為也能幫助國有資產止損。他以清退僵尸企業(yè)為例解釋稱,目前我國鋼鐵、煤炭行業(yè)出現了大量虧損的僵尸企業(yè),這些企業(yè)多是地方國企,最初注冊資本上百萬、千萬元,在不斷虧損的情況下,資產可能僅剩數萬元,甚至出現負資產。能對僵尸企業(yè)進行清退或者重組,就能幫助國有資產止損,但如果保持國有資產固化,不愿流動,反而會導致國有資產縮水,乃至流失。
此外,備受關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將社會資本引入國企、員工持股具體操作方式等問題,被稱為國企改革中最艱深的地帶。李錦表示,如果說此前國企改革是通過投資、經營等方式讓增量流動起來,那么現在我國也應該讓國有資本中的存量適當地流動,混改就是讓存量流動的方式之一。
“在今年的國企改革中,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動性還不夠,資產固化導致的風險正在進一步聚集”,李錦表示,在接下來的一年內,我國還要繼續(xù)加快國有資產流動的速度,讓舊動能、舊產業(yè)轉型升級,重新煥發(fā)生機。
資產流動隱憂致使改革停滯
不過,盡管國有資產流動是國企改革必不可少的一步,但也有專家直言,現在有部分國企面對國資流動十分謹慎,甚至能避則避,正是因為擔心國資流動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這種心態(tài)和行為已經成為了國企改革的阻礙。
李錦以混合所有制改革為例稱,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議題就是員工持股,即讓國企員工出資認購國企的部分股權并獲得分紅,從而對員工進行激勵。但員工持股的過程中可能出現違規(guī)的利益輸送,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一旦出現過失,相關領導就要被追責,因此部分領導不想動、不敢動、改不動,導致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拖再拖。
國資專家、上海天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則用了“談虎色變”來形容人們對國資流動的心態(tài),“在國企對國有資產進行出售、轉讓、劃轉后,無論國有資產升值或是貶值,國企都可能因國有資產流失被舉報,這導致部分國企不愿再‘折騰’”。
他舉例稱,一個子公司出售時市場評估價為2000萬元,該國企以市場評估價出售子公司后,由于買家經營得當,子公司市值增加,這原本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但卻會引發(fā)市場對于這家國企涉嫌不正當低價變相輸送利益的懷疑。
另一方面,如果這家子公司歸屬于產能過剩行業(yè),在多年不當經營中,市值已經降至100萬元,按理說,此時出售或清退僵尸企業(yè)能夠及時止損,但推動僵尸企業(yè)退出的地方政府和企業(yè)則需要承擔低價售賣國有資產的風險,在此背景下,許多國企選擇不作為,讓國有資產“靜態(tài)流失”。
國企退出配套細則仍“留白”
業(yè)界對國資流動致使國有資產流失擔憂頻頻,正是因為我國曾出現過因國企投資失利、混改導致國有股超低價賣出的情況。2014年6月底,華電集團下屬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購的煤礦項目依舊沒有實質進展,而2012年為了收購煤礦預付的2.8億元資金也并未收回。2011年,中國核工業(yè)集團公司下屬財務公司投資的股票虧損超過止損限額,未及時進行止損操作,截至2013年11月才將股票全部清倉,導致多損失6004.36萬元。
2014年8月6日,原本國有股占比100%的國安集團完成了改制工作,據了解,這家企業(yè)當年總資產約826億元,經營業(yè)務涉及房地產、金融等。改制后,五家民企以56.6億元現金合計持有了國安集團80%的股份。當時業(yè)界普遍質疑國安集團“以超低估值稀釋了國有持股,有國有資本賤賣之嫌”。
李錦坦言,目前我國部分地區(qū)對僵尸企業(yè)不敢動、不能動,正是因為國有資產的清算退出程序沒有嚴格規(guī)范,稍有不慎,先試水的企業(yè)就會被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這項意見的出臺對程序和交易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也成為了保障國有資產流動的理論基礎。
不過祝波善也指出,目前我國在國企清算、退出方面的配套措施仍然沒有出臺,未來還需進一步將相關程序規(guī)范并公開,讓愿意進行國有資產流動的國企有法可依,才能心里有底。此外,還有業(yè)內人士建議稱,在程序規(guī)范之后,國企及下屬子公司還應該盡量將資產證券化,為國有資產在市場上交易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另一方面,也應盡快建立國企的人力資本市場,在國企進行兼并重組時,在人事調動方面予以保障。
(文章摘自2016年12月5日《北京商報》)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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