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fā)〔2018〕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設置方案,現(xiàn)將國務院機構設置通知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農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科學技術部對外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