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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國企動態(tài)
2022-04-06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兩個一以貫之”,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積極探索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建立健全縱橫銜接的授權體系,體系化編制并推廣應用不同治理結構公司治理范本,切實把中國特色現代企業(yè)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堅持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tǒng)一,建立法人內部治理新機制
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正確處理黨組(黨委)和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主體的關系,形成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一是以“一張清單”準確界定權責。構建《治理主體權責清單》,縱向覆蓋25個業(yè)務領域、35個一級業(yè)務、131個具體權責事項,橫向集成“三重一大”事項分類、行權主體、行權方式、行權路徑等核心要素。其中,黨組直接決定35項黨的建設等方面重大事項、前置研究討論55項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確保黨組既把好方向又不包辦代替。二是以“兩個原則”優(yōu)化決策流程。堅持“法定事項不授權”,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總經理非法定事項53項,在保證決策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決策效率,更好適應市場變化。堅持“授權的一般不前置”,對于政策要求明確、具體標準清晰的36項授權事項,黨組不再前置研究討論。三是以“三種方式”創(chuàng)新前置程序。集團公司黨組通過“制度審議”實現對同一類型事項的統(tǒng)一把關,通過“綜合審議”實現對同一批次事項的總體把關,通過“一事一議”確保前置研究討論“不留死角”,把關議題大幅減少50%,有效防止前置研究討論“事無巨細”,確保黨組更加聚焦謀大事、議重點。
堅持精準授權與優(yōu)化集團管控相銜接,形成法人層級治理新路徑
把握好母子公司間關系,在法人層級間建立集權有道、分權有序、授權有章、用權有度的授權體系,更好發(fā)揮集團治理效能。一是用“模型+清單”因企施策精準授權。基于戰(zhàn)略地位、產權關系、行權能力等六個維度建立模型,評估確定“一般”“適度”“高度”“充分”四種類型,一企一策解決權責配置“一刀切”問題。修訂完善《法人層級權責清單》,確保“隱形權力顯性化”“清單之外無權力”。加大放權力度,總部下放53%的權責事項,為子企業(yè)權責配置留足空間。二是用“管理型+治理型”推進分類行權。對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服務國家重大戰(zhàn)略的事項,堅持“管理型”行權,加強管控要求的執(zhí)行力、業(yè)務監(jiān)督的穿透力。對于經營決策事項,大力推動“治理型”行權,依托外部董事和股東代表把股東意志轉化為內部管理要求,充分尊重子公司市場主體地位。三是用“方案+標準”有效落實子企業(yè)董事會職權。在全面實現88家子公司董事會應建盡建、外部董事占多數基礎上,按照“一個方案、一套標準、分批推進”的思路推動職權落實。通過系統(tǒng)制定工作方案,細化127條到位標準,明確76項佐證材料,指導子企業(yè)配套制定差異化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分三批有序推進落實。四是用“契約+指引”大力支持子企業(yè)經理層行權履職。在全面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子企業(yè)董事會授權指引》,明確可授權事項27項,指導子企業(yè)董事會對經理層定權力、給壓力、添動力、真兌現,支持經理層全力以赴“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
堅持治理基本規(guī)則與尊重治理結構差異相結合,開創(chuàng)治理全覆蓋新局面
結合基層企業(yè)不同治理結構,創(chuàng)新明確具體路徑,將黨的領導落實到全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最基層。一是對于各級各類公司,以“一套范本”實現全覆蓋。聚焦“子公司和分公司、董事會和執(zhí)行董事、黨委和黨支部”三種區(qū)別,細分六種不同治理結構,形成涵蓋公司章程、重大事項決策權責清單和治理主體議事規(guī)則的公司治理范本,適用范圍覆蓋所有非標準治理結構公司。二是對于分公司,以“兩個適度”確保黨委總攬不包攬、到位不越位。堅持“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探索黨委班子和經理層成員適度分離,避免高度重疊,確保發(fā)揮各自功能作用。注重黨委發(fā)揮領導作用與支持經理層依法行權履職適度平衡,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經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后由經理層決定。三是對于設執(zhí)行董事的企業(yè),以“兩個統(tǒng)籌”防止“個人說了算”。統(tǒng)籌“黨委書記和執(zhí)行董事”,明確黨委書記和執(zhí)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擔任,更好發(fā)揮黨的領導作用。統(tǒng)籌“法律地位和政策要求”,執(zhí)行董事的法律地位與董事會相同,但如簡單將董事會職權照搬至執(zhí)行董事,不符合國有企業(yè)“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政策要求。因此,在權責配置時,將經理層選聘權、業(yè)績考核權、薪酬管理權等不適合經理層自身決策的事項提級至出資人決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經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后由經理層決定。“三重一大”以外的事項由執(zhí)行董事負責。四是對于設黨支部的企業(yè),以“兩個推動”打通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推動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的企業(yè)黨支部發(fā)揮把關定向作用,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及干部管理權限范圍內的人事任免事項由黨支部委員會前置研究討論。推動內設機構黨支部發(fā)揮戰(zhàn)斗堡壘作用,制定《基層黨支部議事清單》,推進黨支部工作與“三基”建設、業(yè)務工作深度融合。
來源: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圖片來源:找項目網